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公示(第七批)

2020-11-03 11:47 来源: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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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常德市应急管理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开放强市 产业立市”战略提供良好安全稳定环境。现将第七批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七批)

序号

被处罚单位

企业地址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处罚单位

1

湖南华地矿业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

2020年3月27日3时49分,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雷公庙石灰石矿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经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

江汉油田泓盛油化工程潜江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区

2020年4月27日11时左右,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成三车间设备安装项目建设工地叉车在转运新设备时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3

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澧县王家厂镇双庆村六组

该企业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硫酸)的仓库与员工宿舍为零距离,不符合“《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要求。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壹万叁仟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澧县应急管理局

4

临澧县九里福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湖南省临澧县刻木山乡

该公司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药饼中转工房(1.1-2级)核定储存药量100kg,实际储存药饼4928饼,按100g/饼药量计算,折合药量492.8kg,超核定储存药量392.8kg。)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5

临澧县归心花炮有限公司

湖南省临澧县刻木山乡

该公司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4#封口中转工房(1.3级)核定储存药量400kg,实际储存封口饼31800饼,按50g/饼计算,折合药量1590kg,超核定储存药量1190kg。)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壹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6

桃源县德富船舶有限公司

湖南省桃源县陬市镇高湾村一组

   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整改复查时,该单位仍未整改完成。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伍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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