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公示(第六批)

2020-09-30 18:50 来源: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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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常德市应急管理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开放强市 产业立市”战略提供良好安全稳定环境。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第六批)

序号

被处罚单位

企业地址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处罚单位

1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津市市襄阳街办事处盐矿社区

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55分左右,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2

汉寿县御宴酒店家具厂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毛家滩油铺村

该单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应急管理局

3

临澧县胡家湾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新安镇右昌村胡家湾八组

该单位北部作业面(第一级台阶)、西部作业面(第二级台阶)临崖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淘汰的开采工艺。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4

桃源县云雾洞石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架桥镇祠堂村洞湾组

   该单位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5

澧县金豆石膏有限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头山镇

该单位未制定领导带班下
井月计划。

    该单位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6

湖南巨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刻木山乡

该单位使用淘汰的开采作业 工艺进行开采作业,导致西南作业面未分台阶,形成“一面墙”。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7

石门县顺利玻纤制品厂

石门县楚江街道双红社区三组

该单位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石门县应急管理局

8

常德市武陵区远清化工产品经营部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甘露寺社区5组高专路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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