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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5期(总第166期)

2015-12-25 15:3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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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期(总第 166 期)

桃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内容提要

l 全县年度预防性健康体检健康证办理圆满收官

l 我县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和人员整合到位

l 关于我县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县年度预防性健康体检健康证办理圆满收官

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是《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近年来,针对我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健康证办理程序不规范、主体不适格、遗漏和过期现象时有发生的现状,县食安办、县疾控中心、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等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和加强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截止 11 月底,全县共办理涉食 “ 四个环节 ” 健康证 6000 余个,基本实现了健康证办理全履盖和零过期,建立了由县乡政府主导、办证主体适格、部门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主要作法是:一是提升认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站在服务大局、为民办实事和践行 “ 百千万 ” 工程的高度,认真组织力量,加强基础投入,抓好全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二是理顺关系。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办理工作;县疾控中心承担全县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发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乡镇区划上门服务;药监、质监、工商、畜牧、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在摸清本辖区内涉食 “ 四个环节 ” (含食品生产加工和定点屠宰企业、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餐饮环节、农村赈酒专业厨师等)从业人员的底子、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统一体检办证,实现全覆盖和不遗不漏。三是落实责任。要求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使用无证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以及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未由相关部门授权滥发健康证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依据常政发〔 2012 〕 22 号文件处理。

我县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和人员整合到位

推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上级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县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其职能整合和人员合署办公已基本到位。 一是 9 月 30 日,副县长杨凡主持召开会议,就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桃源县人民政府第 19 次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相关事项:( 1 )整合职责。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 三合一 ” 改革到位之前,将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整合后,有关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酒类监管工作,由县药监局负责。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由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协商处理,落实到位。( 2 )划转人员。将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等单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人员划转到县药监局。具体划转方案为:县工商局原则上将食品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划转;县质监局原则上将实际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划转;县商务局原则上将实际负责酒类监管人员划转。( 3 )改革过渡期间,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由划转过来的县工商局食安股工作人员牵头落实。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县药监局委托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实行日常监管,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4 )职责整合后,生产环节和酒类监管执法中产生的非税收入按县里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县药监局,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产生的非税收入返还给县工商局。( 5 )各相关单位要将划转人员名单报县编委办, 10 月 23 日前完成职责整合与人员划转任务。( 6 )待职责整合、人员划转到位后,各相关单位的划转人员到县药监局集中办公,工资待遇暂在原单位发放,人事关系调整、劳动保障、工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政策落实等相关手续在机构改革时一并办理。( 7 )县食安办继续履行食品药品监管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二是 10 月 28 日,县食安、药监、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全县有关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管和酒类监管工作,由县药监局负责,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不再承担。三是工商、质监、酒管办等 3 个部门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已全部实现到药监局合署办公。

关于我县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

有关事项的公告

10 月 28 日 ,县食安办、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单位就我县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下列各部门划转的职责。

1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

2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3 、县商务局原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从公告之日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局不再受理有关县本级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及经营许可、投诉和举报、案件查处、行政复议等职能,公告之日前受理的上述事项尚未办结的,仍分别由各部门继续完成。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前,各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类食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等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原各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办理程序可登录相关部门政务网站查询。

印发范围: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县级

领导,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纠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印 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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