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四小整治”行动中,在本县牛车河乡某村卫生室发现其使用的筋骨丹(标示贵州贵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6179、产品批号:20141016、规格:0.3g*160丸)和中药丸(外包装无任何标示,自贴标签标示为:中药丸、主治颈肩腰腿痛、一天二次、一次100粒)两个品种可疑,并在相邻的另一个村卫生室及理公港镇某卫生室发现相同品种的药品。经初步查实上述2个品种均为假药,相关单位涉案假药货值共计8000余元。以此为线索追查到上述药品均为高某所提供。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