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期(总第164期)
桃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办2015年6月23日
内容提要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获修订通过
●国务院召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县餐(饮)具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县药监局等多措并举强化监管确保“两考”食品安全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获修订通过
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对8大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针对保健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保健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消费者关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方面,新法强调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其产品配方应经国务院食药监管部门注册。对于转基因食品,新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标识,未按规定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新法还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规定了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二是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三是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了编制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新法增加了条款,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新法还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办理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等增设了新的处罚标准和办法。
国务院召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6月1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社会共治,依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汪洋指出,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必须长抓不懈。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范畴,实行党政同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
汪洋最后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要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方面都要尊法用法守法,企业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加强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全县餐(饮)具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餐饮安全,桃源县食品安全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等组成联合整治小组,于2015年4月份以来对桃源县8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该项整治主要是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餐饮具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规范》,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生产用水、卫生设施、消毒台账、从业人员持证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对8家单位产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共采集样品80份。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选址不合理,消毒厂建在居民楼内;二是布局不合理,消毒工艺流程不规范;三是不能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四是部分企业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治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问题严重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下达了停业整改意见书。本次整治活动共出动车辆16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16人。
下一阶段,整治小组要求各餐饮具消毒企业务必抓好硬件投入和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卫生安全。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频次,积极履责,严格执法,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县药监局等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确保“两考”食品安全
为确保2015年“高考学考”期间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县药监局、县教育局积极行动,采取提前介入、巡回监督和驻点督导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两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是领导重视。两局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2015年“两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成立了5个督查小组,对有接待任务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二是提前介入。县药监局从6月2日开始,抽调专门力量,对花源大酒店、福鸿大酒店等10家拟定接待单位逐户开展了严格的现场核查和资格审查。并召开所有送考单位负责人、考生接待单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求各接待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采购、验收、储存、烹饪、备餐、留样等每个环节不出错。三是现场督导。5个督导小组到接待单位详细了解供餐计划安排,对考生和考务人员就餐食谱进行审核,督促餐饮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培训,强化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应急防范,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6月8日上午,县食安办接农业部门报告,在对高考餐饮接待单位之一的花源大酒店中餐所用食材进行监督抽检中发现百余斤丝瓜农残超标,县食安办迅速组织药监、农业、工商、市场中心等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迅即对即将加工和还未予加工的丝瓜下架封存销毁,消除了一起高考期间可能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四是严明纪律。“两考”期间,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实施局机关24小时值班,向各接待单位派驻检查人员,要求驻点人员在每餐制作前30分钟到达,在学生就餐结束20分钟后方可离开,全程监督供餐过程。
印发范围: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县级领
导,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纪
委纠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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