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桃政发〔2008〕9号)已发布十二年,随着我县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相关部门陆续制(修)订与更新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项目、标准,对相关名词和内容进行了调整。2019年7月31日,县国资与城投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作了《关于桃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作出了修订完善《桃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制订管理细则的要求。为此,由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桃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欢迎各界人士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广泛听取建议意见,并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办法。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7日
信函地址:桃源县国资与城投管理局办公室
邮编:415700
电话:0736-662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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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修改桃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桃政发〔2008〕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