陬市镇原党委书记文承喜同志2011年 3月至2019年3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17日至29日,对陬市镇原党委书记文承喜同志2011年3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陬市镇人民政府辖20个行村(居)委员会,政府机关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下设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个事业站所。事业站所独立核算,由财政所进行财务监管和会计核算。
2011年至2018年陬市镇镇政府机关收入共计 24927.60万元,支出共计22946万元,期间累计结余1981.60万元。
2018年12月末,陬市镇政府机关资产总额8084.42万元,负债总额2203.25万元,净资产总额5881.17万元,文承喜同志任期内,镇政府机关资产增加6237.75万元,负债减少623.94万元,净资产增加6871.69万元(含公共基础设施5058.23万元)。
文承喜同志2011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担任陬市镇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文承喜同志担任陬市镇党委书记期间,陬市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较快,实现了各项责任目标。
1.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辖区硬件环境不断改善。
2. 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3.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4. 乡镇财力稳中有升,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36万元
2018年支付单位职工集资款等借款利息支出 57.46万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36万元,未代扣代缴。
2.不合规票据列支34.53万元
2018年度以工资表等不合规票据列支劳务费34.53万元。
3.招待费管理欠规范
2018年单位公务接待支出部分无公函,用公务接待电话记录代替公函。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陬市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