陬市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4日至5月21日对陬市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陬市镇人民政府辖20个行村(居)委员会,政府机关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下设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个事业站所。事业站所独立核算,由财政所进行财务监管和会计核算。
2018年收入5899.61万元,支出4842.1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057.49万元(主要为专项结余,因工程未完工,暂未列支挂往来)。
2018年资产总额为8654.58万元,负债总额3577.15万元,净资产5077.43万元。
二、 审计评价
陬市镇人民政府各项收入均超年初预算规模,全镇可用财力规模较大,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对民生保障、站所补助以及村级转移支付水平均有所提高。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财政总体运行状况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机关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36万元
抽查发现,2018年支付单位职工集资款等借款利息支出57.46万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36万元,未代扣代缴。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合规票据列支28.80万元
2018年以不合规票据列支相关支出28.80万元。
(三)小马山村擅自“以租代征”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2018年小马山村村委会将村集体土地43.8亩以“以租代征”的方式流转给某建材公司永久使用,用于建设机制砂厂。经调查,该建材公司于2019年1月申请临时用地18.26亩获县政府审批,其余25.54亩未获得任何审批。经现场察看,该建材公司已开工生产机制砂。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陬市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