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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6号: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8-11-2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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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26号

(总第216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 200864万元(上划收入864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08%,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143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37%;上划收入完成8648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22%。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553496万元,比上年(2016年实现527715万元)增加25781万元,增长4.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住房保障支出26488万元,增长52.73%,主要为农村危房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3个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82万元,增长10.74%;教育支出106599万元,增长7.2%等。全年实现公共财政收入11438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8501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9375万元和上年结转收入4016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5700万元,收入总计614634万元,冲减本年公共财政支出553496万元、上解支出534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1905 万元,年终滚存结余 33893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017年全年共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125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 8759万元,加上年结转10317 万元,减本年基金预算支出41241 万元,减上解支出132万元,减调出到公共财政预算25700 万元,基金年终滚存结转结余25128 万元。

2017年实现超收财力1605万元,其中:国税增加财力1193万元,财政存款利息收入增加财力245万元,教育费附加增加财力42万元,国土收入增加财力2311万元,桃花源税收划转减支增加财力2193万元;地税减少财力1896万元,国有资产处置净收益减少财力2346万元,上级补助减少财力137万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及评价

(一)财政收入结构优化,税收占比较好

2017年,财政工作积极落实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财政实力,大力培植财源税源,严格依法治税,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方式,坚持稳中求进,税收分块测算,分级管理、实行部门联合方式勤征细管,非税收入从紧打实,优化收入结构,实现财政收入总量与质量同增。2017年实现税收收入161798万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80.55%、地方收入中税收收入75315万元,占地方收入比重65.85%。对接上级政策,对上争资力度加大,财政全年上级转移支付425672万元(含债券转贷收入31900万元),其中财力性部分149852万元。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的提升提供有效的财力支撑。

(二)财政支出保障升级,支出精准有效

2017年,我县通过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压缩公务成本、盘活存量资金,整合国库集中支付功能,增加财政库款调度空间,突出了以“保基本、保民生、保基层、保重点”为目标的财政运行机制。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82万元,比上年增长10.74%;住房保障支出26488万元,比上年增长52.73%。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提高全县所有部门单位、乡镇保障水平,年度人员支出增加13670万元;新增绩效考核奖、综治创安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按行政村村平19.2万元的标准保障。全力推进六大会战,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迎宾大道、双洲公园、沅水西岸风光带二期、滨江路综合改造等城市项目,实施漳江阁、渔父祠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公司融资规模扩大,债务风险增加

近年以来由于扩大政府性投资等因素,2017年全县投融资公司债务增势迅猛。融资增长快、债务负担重、盈利能力差、偿债风险高。还本付息缺乏长远规划,投融资公司主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额大,项目周期长,资金回笼慢,收益率低。融资贷款闲置,贷款利用率低,变相提高了资金使用成本。资产质量低,变现能力差,为了使投融资公司正常运转,县国资局向投融资公司注入相应土地、特许经营权或其他可变现的资产,以满足其项目建设和偿债的资金需要,其中有些是根本没有变现能力的资产,如道路、桥梁、管网等公益性资产。投融资公司对注入资产进行包装,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量非常大,实际资产流动性普遍不足。

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部分结余资金未纳入下年度可用财力

2017年县财政安排的一般预算项目资金79551万元,其中纳入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一般预算项目支出40439万元,占比50.8%;未纳入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一般预算项目支出39112万元,占比49.2%。其中除预备费外,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项目支出8086万元,占预算安排未纳入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一般预算项目支出的20.67%。以上未细化项目,2017年共计安排35745.03万元,结余指标共计2435.97万元未安排,未纳入下年度财力使用。

⑵县本级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比重偏低

2017年安排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支出197269万元, 其中安排基本支出110072万元,项目支出合计87197万元,而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仅为5667万元,占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总额的5.15%,占县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87%。公用支出财政保障比例偏低。例如国土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17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支出1024.41万元,项目支出995万元,未在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中安排公用支出费用,而部门预算一般专项支出中安排征收工作经费400万元。如县发改局:部门预算总支出399.9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用335.37万元,其他事务支出16万元,未在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中安排公用支出费用。

⑶未细化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

年初预算工业项目1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城镇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共计3000万年初预算安排未细化具体项目。以上专项已下达情况1957.30 万元,未下达金额1042.70 万元,加上县水利局未使用资金300万元,未下达、未使用资金1342.7万元,占总资金44.75% ,预算执行率不高。

2.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公共财政收入计划未实现

经查2017年年初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和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00864万元,完成计划的94.08%,其中:国税收入计划96617万元(其中县级31981万元),实际完成91963万元(其中县级33174万元),完成计划的95.18%(其中县级完成103.73%);地税收入计划74211万元(其中县级44037万元),实际完成69835万元(其中县级42141万元),完成计划的94.1%(其中县级完成95.69%)。税收收入计划中县工业园区国税收入计划14620万元,实际完成13201万元,完成计划的90.29%;地税收入计划5277万元,实际完成2818万元,完成计划的53.4%。

 ⑵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收缴

经查,县国资局应收黄石粮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782万元,未及时收缴,该资产系2014年度国有资产处置项目,按成交确认书,该资产处置收入应于成交确认后10日内上缴资产成交价款及中介费用。以上资产处置成交价款已逾期4年。

⑶非税收入未及时缴解金库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专户2017年底结余资金9152.87万元,其中应缴国库资金6986.5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022.51万元),待结算资金2158.73万元,应缴专户资金7.6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解金库。

⑷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欠规范

2017年6月县财政从大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调入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在预算外核算,用于拨付县文广新局3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指挥部200万元,夷望溪镇人民政府40万元,宣传部30万元,结余125.22万元。

⑸结算专户管理欠规范

县财政结算专户2017年指标共计123787.7万元。经抽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结算专户指标共计4501.23万元。其中按相关规定不属于结算专户核算的资金2854.39万元,占63.41%。主要为县城投公司、县经开投公司调入资金,以及单位之间拨款。

对以上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正积极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二)预算执行单位存在的问题

今年抽审了4个部门单位2个乡镇,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资金拨付时无计划

2017年县住建局年初预算总额5100.2万元,其中项目资金预算3511.72万元。县住建局在编制说明中对专项资金未编制详细的支出事项,特别是预算的农村环境整治、建制镇城市维护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精准扶贫、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6项283.34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未细化到基层单位。资金拨付时,无分配计划,分配依据为资金使用单位的请款报告和领导批示,导致资金分配随意性较大,管理不规范,缺乏预算约束力。

2.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县质安站长期滞留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301.12万元

2017年1月至12月,县质安站有301.12万元非税收入长期滞留在本单位银行账户,至2018年4月25日才陆续上缴完毕。

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够,公务接待公函偏少、标准偏高

本次审计抽审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夷望溪镇人民政府、九溪镇人民政府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公务接待无公函接待、公务接待标准偏高的问题,如:单位公务接待部分无公函、用电话记录代替公函、无接待对象、无接待人数及陪客人数等。

⑶县发展和改革局违规列支7万元

2017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支付乒乓球协会、湖湘文化交流协会、摄影家协会等无隶属关系单位共计7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

夷望溪镇林业站虚假发票列支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45万元

夷望溪镇岩巴嘴村油茶双面更新改造项目中,镇林业站2017年1月与湖南省世珍林木苗圃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购油茶良种苗2.5万株、红椿1万株、桢楠0.17万株,共计9.05万元。经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实地勘测并进一步审计核实,该苗木款中购红椿1万株、桢楠0.17万株,金额4.55万元为虚开支出。

4.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2个:

⑴九溪镇水利站职工在职期内长期违规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九溪镇水利站职工方辉系在编在岗职工,2017年全年发放工资及补助共计7.15万元。经查,2017年方辉在政府机关、镇国土站、镇烟办、镇水利站承包工程5项,其中镇水利站发包的官坪村堰塘整治工程也由方辉承建。另经了解,2017年方辉在各村的一事一议项目中,也承揽了部分工程;水利站和政府机关往来账中也显示,方辉在以前年度长期承包九溪镇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

⑵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10万元

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10万元,其中漆河镇财政所100万元、人社局430万元、漆建国580万元,账龄在2年以上,未及时清收。另拆迁所应付款项中收取茶庵铺私房建设报批费70万元,账龄在3年以上,未及时清收。

(三)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县乡村三级在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上强化政策落实、加强资金监管、提升效益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部分对企投资后续管理不到位,产业扶贫资金股权不明晰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扶贫办、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在产业扶贫资金对企业投资入股工作上,未能按规定建立一贯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投资前缺乏对企业实际状况的充分调查,投入资金后,又未能加强后续监管,造成扶贫资金所占股权不明确。

2.国钦粮棉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个人违规长期占用小额扶贫贷款资金272.22万元

2016年通过四方协议发放给枫树国钦粮棉专业合作社的小额扶贫贷款333万元,在贷款发放到位后用于偿还该合作社老欠款30万元,转入合作社法人代表丁巧云个人账户303万元。转入丁巧云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有30.78万元用于支付贫困户2016年下半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分红(9%),剩余272.22万元,由丁巧云个人长期占用,没有按审批的项目计划用于优质稻基地建设,至审计时止,该项目未实施。

3户贷企还小额扶贫贷款存在贷款企业不履行约定分红协议和借款不还的风险

至2018年3月末,桃源县小额扶贫户贷企用余额4304.91万元,用款企业10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在2016年选择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用款企业时,缺乏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充分调查,未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本次审计抽审了桃凌木业、百姓果蔬专业合作社、国钦粮棉专业合作社,三家企业以贫困户户贷企还方式贷款共计902万元。抽审结果显示,三家企业均负债额度大、资金链断裂以及缺乏营利能力。资金投入后又缺乏有效监管,缺乏偿债能力,预期将给财政造成损失902万元,及由财政垫付贫困户后期分红的风险。

对上述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对审计处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对不在审计处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将移送县监察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处理。

各预算执行抽审单位高度重视,正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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