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78号
(总第162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原浯溪河乡乡长陈光华同志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因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原青林乡、原浯溪河乡合并为青林乡。原浯溪河乡辖有1个居委会、5个行政村。下设有计划生育服务所、农牧技术服务站、林业站、水利管理站、建设环保服务站、社会事务管理站、民政所等7个站所。核定政府机关行政编制人员19人(含财政所,不含其他站所)。实际在职14人,退休11人。站所共有事业编制27人,实际在职22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陈光华同志自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原浯溪河乡乡长,其任期内的主要职责是协管全乡全面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和主管全乡经济财政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12月末,单位资产总计665.24万元,负债总计306.81万元,净资产总计358.43万元。任期内净资产减少151.10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3年至2015年,单位收入总额2159.82万元,支出总额2522.35万元,收支结余-362.53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任期内单位净资产增加,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重大决策较为民主;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注重乡村建设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特色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79.48万元
原浯溪河乡政府在2014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转让原计生办房屋获取收益35万元,在2014年度和2015年度转让土地收入获取收益44.48万元,以上合计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79.48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青林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