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75号
(总第159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原青林乡乡长张鸽同志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字〔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因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原青林乡、原浯溪河乡合并为青林乡。原青林乡辖有8个行政村,内设办公室、财政所,下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社会事务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规划建设环保站、水利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所、林业管理站等6个站所。核定政府机关行政编制人员27人(含财政所,不含其他站所)。实际在职19人,退休23人。站所共有事业编制46人,实际在职45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张鸽同志自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原青林乡乡长,其任期内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主持全乡全面工作,主持政府经济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12月末,单位资产总计988.69万元,负债总计674.75万元,净资产总计313.94万元。任期内资产减少186.50万元,负债减少465.89万元,净资产增加279.39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3年至2015年,单位收入总额2886.42万元,支出总额3021.10万元,收支结余负134.68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任期内单位净资产增加,政府性债务逐年减少,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重大决策较为民主,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较为有效,带领原青林乡领导班子发展特色农业、狠抓招商引资、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乡村面貌,区域经济发展较快。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范围支出50万元
2015年度支付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等与青林乡无关单位且不属于单位预算支出范围的新农村建设资金50万元。
(二)超越权限收缴违规资金4.39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青林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