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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4号:木塘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杰同志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6-11-2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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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74

(总第158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1122

木塘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杰同志

201210月至2015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桃源县审计局20163334,对木塘垸乡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长王杰同志201210月至2015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木塘垸乡人民政府现辖有7个行政村,内设财政所、社会事务管理站、林业站、水利站、建设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民政所7个站所。201512月末,行政及财政人员编制20人,离退休12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王杰同志于201210月至201512月任木塘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单位经济工作,协管全面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210月至201512月,王杰同志任期内单位资产增加 631.06 万元,负债增加228.99万元,净资产增加402.07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210月至201512月,王杰同志任期内单位收入总额 3377.54万元,支出总额 2990.79万元,结余386.75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王杰同志任职期间,引导辖区产业多元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多方筹措资金搞建设,辖区基础设施进一步的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超标准列支2万元

经抽查发现,2014年至2015年白条和餐饮发票违规列支县外引资费用2万元。

(二)不合规票据列支8.27万元。

经抽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用白条等不合规票据列支8.27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木塘垸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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