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66号
(总第150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原兴隆街乡乡长熊宇轩同志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因全县行政区划调整,2015年12月,原兴隆街乡与原凌津滩镇合并新设立夷望溪镇。原兴隆街乡辖8个村,政府内设办公室、财政所,下设农业技术推广站、社会事务管理站、规划建设环保站、水利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所、林业管理站等6个站所。2015年末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2人(含财政所),借用3人,离退休6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熊宇轩同志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原兴隆街乡乡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全乡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12月末,单位资产总计720万元,负债总计727.14万元,净资产总计-7.14万元,审计认定任期内净资产增加259.66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经审计认定单位收入总额为2459.98万元,支出总额2320.63万元,收支结余139.63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任期内财务状况良好,行政运行平稳。区域经济发展较快,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旅游产业发展壮大,景区配套设施逐步完善。项目建设稳步实施,民生条件得到改善。各项事业取得较好成绩。2015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014年被评为全县乡镇绩效评估良好单位,期间信访、综治、法治桃源建设、项目建设年等单项工作被评为全县红旗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移民工作等10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县先进单位。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超范围列支各项赞助性支出11万元
2015年度,列支不属于单位预算支出范围的新农村建设款6万元、社区平台建设经费5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夷望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在组织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