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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57号:原三阳港镇党委书记曹立清同志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6-11-2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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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57

(总第141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1122

原三阳港镇党委书记曹立清同志2011 3月至

2015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32841,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并入到三阳港镇的原三阳港镇党委书记曹立清同志20113月至20151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因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原三阳港镇与原太平桥乡于201512月合并新设立三阳港镇。原三阳港镇地处桃源县中部,下辖7个行政村。镇政府内设办公室、财政所,下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社会事务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规划建设环保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等6个站所。政府机关(含财政所)实有编制27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1人(含借调站所2人),离退休21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曹立清同志于20113月至201512月任原三阳港镇党委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512月,曹立清同志任期内单位资产1511.49万元,负债1399.45万元,净资产112.04万元。任期内单位资产增加134.65万元,负债减少735.12万元,净资产增加869.77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13月至201512月,曹立清同志任期内单位收入5584.78万元,支出4909.91万元,结余674.87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任期内财务状况良好,行政运行平稳。曹立清带领的原三阳港镇领导班子,在服务三农,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加强与县直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衔接,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一方面通过“一事一议”、引进社会资本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搞建设,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品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合规票据列支29.97万元

经抽查,2013年至2015年单位以自制附件(多个商家对应同样的附件商品销售卡)或无附件,无用途说明、无物资去向的票据列支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和其他支出29.97万元,审计认定为不合规票据列支。

(二)超范围列支新农村建设等支出11.4万元

2015年度,在单位预算范围之外列支漆河镇、木塘垸乡、浯溪河乡新农村建设款等4.4万元;2013年列支桃源县退伍军人实用技术培训学校、桃源县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费7万元。合计超范围列支11.4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三阳港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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