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57号
(总第141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原三阳港镇党委书记曹立清同志2011年 3月至
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因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原三阳港镇与原太平桥乡于2015年12月合并新设立三阳港镇。原三阳港镇地处桃源县中部,下辖7个行政村。镇政府内设办公室、财政所,下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社会事务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规划建设环保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等6个站所。政府机关(含财政所)实有编制27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1人(含借调站所2人),离退休21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曹立清同志于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原三阳港镇党委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曹立清同志任期内单位资产1511.49万元,负债1399.45万元,净资产112.04万元。任期内单位资产增加134.65万元,负债减少735.12万元,净资产增加869.77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曹立清同志任期内单位收入5584.78万元,支出4909.91万元,结余674.87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任期内财务状况良好,行政运行平稳。曹立清带领的原三阳港镇领导班子,在服务三农,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加强与县直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衔接,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一方面通过“一事一议”、引进社会资本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搞建设,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品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不合规票据列支29.97万元
经抽查,2013年至2015年单位以自制附件(多个商家对应同样的附件商品销售卡)或无附件,无用途说明、无物资去向的票据列支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和其他支出29.97万元,审计认定为不合规票据列支。
(二)超范围列支新农村建设等支出11.4万元
2015年度,在单位预算范围之外列支漆河镇、木塘垸乡、浯溪河乡新农村建设款等4.4万元;2013年列支桃源县退伍军人实用技术培训学校、桃源县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费7万元。合计超范围列支11.4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三阳港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