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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8号:原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惠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6-11-2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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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48

(总第132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1122

 

原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惠平同志20131月至

2015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88,对原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惠平同志20131月至20151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县规划局成立于20073月,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股、城市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4个职能股室。下设执法监察大队、规划测绘站两个二级机构。一个归口管理单位县规划勘测设计院。201512月末,局机关行政编制14人,实有15人。局属事业单位编制 27人,实有26人。有离退休人员2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杨惠平同志于20131月至201512月任原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12月末,单位资产61.21万元,无负债,净资产总计61.21万元。任职期间资产增加7.43万元,负债无变化,净资产增加7.43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31月至201512月,单位收入总额1185.17万元,支出总额1178.37万元,结余6.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任期内,单位净资产增加,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会计基础工作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发放基本工资0.76万元

经抽查发现,原规划局20143月支付程云宏、孟祥、阙长春313月基本工资共计0.76万元。20144月财政统发工资表中又补发了以上313月基本工资共计0.76万元,导致重复发放基本工资共计0.76万元。

(二)不合规票据列支2.25万元

经抽查发现,20131月至2015年原规划局用无附件、无明细的餐费发票、宣传资料发票、烟酒发票、办公费发票等不合规票据列支,共计2.25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县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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