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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5号:原芦花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德红同志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6-11-2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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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45

(总第129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原芦花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德红同志2013年月至201512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310325,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并入到桃源县沙坪镇的原芦花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德红同志20133月至2015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因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原沙坪镇与原芦花潭乡于201512月合并新设立沙坪镇。原芦花潭乡共辖5个自然村, 2015年末,政府机关在岗7人,其中在编7人,实有离退休人员10人。2011年底站所机构改革后,原芦花潭乡政府下属有:社会事务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所、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规划建设环保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等6个站所。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刘德红同志于20133月至201512月担任原芦花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协助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全乡经济工作,乡机关日常工作等。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12月末,政府机关总资产555.66万元,负债391.02万元,净资产164.64万元。任职期间单位总资产增加21.46万元,负债减少47.53万元,净资产增加68.99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刘德红同志担任原芦花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政府机关总收入1056.55万元,总支出974.61万元,累计结余81.94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刘德红同志任期内,始终坚持改善群众生活,维护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致力于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民生工程不断提升;二是政府财力逐步攀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会计工作逐步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费5.8万元

经抽查,原芦花潭政府机关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以赞助费、工作经费等名义违规收费共计5.8万元。

(二)出借代开财政票据2万元

经抽查, 201512月芦花潭乡政府机关用政府自领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收据,付赛五龙天然氧品有限责任公司扶持资金2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沙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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