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27号
(总第111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原茶庵铺镇镇长游先祥同志 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1月19日至2月1日,对原茶庵铺镇镇长游先祥同志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原茶庵铺镇辖11个村,2 个居委会,现有计划生育服务所、社会事务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规划建设环保站六个二级单位。政府机关及财政所核定编制73人,其中政府机关29人,现实有职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 44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游先祥同志于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原茶庵铺镇镇长,协助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主持政府日常工作,主管经济工作,负责财政和事业站所财务审批。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末,单位资产总计769.49万元,负债总计470.99万元,净资产总计298.5万元。任职期间单位净资产增加118.39万元,增长幅度39.66%,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单位收入总额2326.35万元,支出总额2210.10万元,收支结余116.25万元。
任期内游先翔同志内能够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任期区域经济发展长足有力,紧紧围绕“生态茶庵、旅游茶庵、产业茶庵”目标,借力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茶叶产业,做大做强腾琼茶业、百尼茶庵茶叶有限公司,加快公司技术革新及固定资产投入。任期内,单位的财务资料基本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单位的收支及资产负债状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建全,执行较为有效。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3万元
原茶庵镇人民政府2013至2015年共计支付借款利息14.67万元,应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2.93万元单位未代扣代缴。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茶庵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