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25号
(总第109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2 日
原郝坪乡党委书记王文国同志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2月24日至2月27日,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并入到热市镇原郝坪乡党委书记王文国同志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原郝坪乡位于桃源县最北端, 2015年末有计划生育服务所、社会事务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规划建设环保站六个二级单位。政府机关定编22人,站所定编18人,2015年底,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5人(其中财政所3人),站所工作人员17人,政府机关离退休干部17人,临聘人员2人。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王文国同志于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原郝坪乡党委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末,单位资产总计548.78万元,负债总计351.86万元,净资产总计196.92万元。任职期间单位净资产增加399.36万元,增长幅度197.27%,国有资产大幅增值。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单位收入总额2528.43万元,支出总额2122.89万元,任期内收支结余405.54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任期内紧扣发展主题,通过因地制宜,突出“三农”,狠抓农村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了发展提速、环境提优、形象提升的良好效果。任期内的乡机关各项重大经济决策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到了公开、民主,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建全,执行较为有效。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经抽查,原郝坪乡人民政府违规在暂存款科目“其他收入”、“代收村级争取资金”中列收各项专项收入134.8万元,列支专项支出拨款、机关人员支出、费用支出170.54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热市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