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7号
(总第101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桃源县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进华同志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桃审委〔2016〕1号),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5月10日至20日,对原桃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进华同志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原县文广新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文化广电事业股、新闻出版与版权股。下设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图书馆、文化馆、汉剧高腔传承保护中心、瑞源影视六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企业单位一个。截止2015年末,共有在职人员183人,退休人员131人,其中:局机关现有人员编制12人,实有机关在职工作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8人。局机关现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车辆1台。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徐进华同志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原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内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12月末,单位账面资产总计369.51万元,负债总计233.33万元,净资产总计62.91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单位收入总额为10570.38万元,支出总额10480.09万元,收支结余90.29万元。
徐进华同志任职期间,以建设文化强县为目标,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扎实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切实加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全力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漏缴非税收入24.80万元
原县文广新局机关收取7度连锁酒店房租10.00万元,县文化馆收取麦香缘租金房租14.80万元,以上合计收取房租24.80万元,仅由地税开具发票,款项未根据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相关规定缴存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漏缴非税收入24.80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