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6号
(总第100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县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对桃源县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原文广新局)及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文物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原文广新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1月,原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合并组建为桃源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文体旅广新局)。单位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文化广电事业股、新闻出版与版权股。下设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图书馆、文化馆、汉剧高腔传承保护中心、瑞源影视六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截止2015年末,共有在职人员183人,退休人员131人,其中:局机关现有人员编制12人,实有机关在职工作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8人。
2015年原文广新局预算拨款1891.45万元,相比预算数增加46.36%,加上上年结转指标98.08万元,全年实现收入1989.53万元,相比预算增加53.95%。全年支出总额1929.31万元,相比预算增加49.29%,其中基本支出243.49万元,相比预算数增加126.04%;项目支出1252.67万元,相比预算数增加63.4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33.15万元,相比预算数增加3.63%。原文广新局2015年收支结余60.22万元。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原文广新局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单位,机关财务基本真实、合规,但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漏缴非税收入24.80万元
原县文广新局机关收取7度连锁酒店房租10.00万元,县文化馆收取麦香缘租金房租14.80万元,以上合计收取房租24.80万元,仅由地税开具发票,款项未根据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相关 规定缴存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漏缴非税收入24.80万元。
(二)违规坐收坐支4.13万元
经审计,原文广新局2015年度收取院内住房及商户水电费4.13万元,未缴入县财政结算专户,使用“现金”科目进行核算,违规坐支用于单位行政运行。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县文广体旅新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