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4号
(总第98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原黄甲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志国同志
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1月22日至2月23日,对王志国同志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原黄甲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原黄甲铺乡共辖7个自然村。2015年末,政府机关在岗12人,其中在编12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1人。2015年12月,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原黄甲铺乡与原漆河镇合并,新乡镇命名为漆河镇。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王志国同志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原黄甲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管全乡经济工作,分管财税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12月末,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资产675.08万元,负债425.35万元,净资产249.73万元。王志国同志任期内,单位资产增加145.41万元,负债增加8.32万元,净资产增加137.09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王志国同志任职期间,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总收入1852.89万元,总支出1891.98万元,累计赤字39.09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王志国同志任职期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乡域经济平稳增长;政府财力逐步攀升,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基本规范,内控制度较健全且执行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拨款2万元
经抽查,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超范围向非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拨款2万元。
(二)漏缴财政收入1.94万元
经抽查,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2014年至2015年期间,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9.69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漏缴财政收入1.94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漆河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