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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4号:原黄甲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志国同志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6-11-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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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4号

(总第98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原黄甲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志国同志

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1月22日至2月23日,对王志国同志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原黄甲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原黄甲铺乡共辖7个自然村。2015年末,政府机关在岗12人,其中在编12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1人。2015年12月,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原黄甲铺乡与原漆河镇合并,新乡镇命名为漆河镇。

(二)任职及分工情况

王志国同志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原黄甲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管全乡经济工作,分管财税工作。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12月末,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资产675.08万元,负债425.35万元,净资产249.73万元。王志国同志任期内,单位资产增加145.41万元,负债增加8.32万元,净资产增加137.09万元。

(四)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王志国同志任职期间,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总收入1852.89万元,总支出1891.98万元,累计赤字39.09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王志国同志任职期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乡域经济平稳增长;政府财力逐步攀升,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基本规范,内控制度较健全且执行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拨款2万元

经抽查,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超范围向非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拨款2万元。

(二)漏缴财政收入1.94万元

经抽查,原黄甲铺乡政府机关2014年至2015年期间,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9.69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漏缴财政收入1.94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漆河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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