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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1号:桃源县民政局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2016-11-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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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1号

(总第95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桃源县民政局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4月14日至4月28日,对桃源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和其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社会救助管理局(以下简称社救局)、社会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军干所)、殡葬事业管理所(以下简称殡仪馆)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 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政府工作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优抚股、计财股、基政股、救灾股、民间组织管理股7个股室。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社救局、军干所、福利中心,差额拨款单位有殡仪馆。2015年12月末,局机关编制39人,实有在职人员39人,临时人员1人,军转干部1人。离退休41人(包括下属二级单位);社救局编制人数18人,实有在职人员18人;军干所编制人数11人,实有在职人员12人;福管中心编制人数18人,实有在职人员12人;殡仪馆编制人数15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局机关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分别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由局财务明确专职会计进行集中核算。

2015年,县民政局机关收入总额27293.07万元,其中拨入经费收入27036.28万元,预外资金收入148.15万元,其他收入108.64万元。当年支出总额2729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4.5万元,项目支出25252.94万元。当年结余总额-4.37万元。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县民政局作为部门预算单位较好的执行了财政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年度内实现了收支平衡,财务运行状况良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反规定使用现金11.42万元

抽查发现,2015年殡仪馆付烈士转墓支出11.42万元用现金支付,超出现金使用范围。以上支付方式,造成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性受到影响。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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