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7号
(总第91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桃源县国土资源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4月至5月对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征地拆迁事务所、国土资源登记服务中心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称县国土局)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2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2015年末,核定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48人。实际在职168人(含聘请临时工19人),离岗人员3人,离退休35人。县财政局批复县国土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581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32万元,项目支出23921.04万元。县国土局决算反映的当年总支出1777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696.33万元(基本支出1296.06万元,项目支出16400.27万元),其他资金支出78.86万元(项目支出14.19万元,非项目支出64.6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040.17万元,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为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时对上级土地整理等专项资金难以合理预算;取消用地管理费后使事业性收入大幅减少。
2015年末,县国土局共有资产41321.64万元,负债58065.56万元,净资产-16743.92万元。上述资产负债已剔除各单位内部债权债务及代县城投公司借款20000万元。净资产红字的主要原因是预缴土地出让金26000万元。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县国土局作为部门预算单位较好的执行了基本支出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规,年度内实现了收支平衡,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单位制订了较细化的部门预算,但欠科学合理,实际执行与预算差距较大,上年结转指标、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不准确,也未进行预算调整。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列支243万元
2015年度,局机关在“其他支出”中列支防汛费等11万元;拆迁事务所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部分乡镇街道建设、河道整治等221万元;拆迁事务所“其他支出”中列支部分单位新农村建设资金11万元。以上合计243万元,不属于单位预算支出范围。
(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4.80万元
2015年度,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部租赁房屋一套4.80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县国土局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