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4号
(总第88号)
桃源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桃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桃源县审计局于2016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对桃源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称县环保局) 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县环保局现有行政编制14名(其中工勤编1名),全额事业编62名;实有在职人员73人,退休13人,再就业援助对象1人。车辆编制3台,实有车辆4台(2013年省环保厅配备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台)。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规财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污染管理股、法制股,下设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非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二级机构。
2014年单位实现收入总额2310.6万元,实现支出1777.42万元,当年结余533.18万元。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县环保局作为部门预算单位较好的执行了财政预算,年度内收支实现较大结余,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较为规范。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有较大差别,预算对支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正确核算专项资金结余123.75万元
2015年,县环保局未能正确核算专项结余,将专项资金结余123.75转入基本资金结余,造成账面挤占环保专项资金123.75万元。
(二)超范围列支8万元
2015年,县环保局在专项资金中用财政票据列支个人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桃源县残疾人培训中心、桃源县环境保护培训中心拨款8万元,以上支出不属于单位预算和职能支出范围。
(三)不合规票据列支25.2万元
经抽查,单位用不合规票据列支租车费、印刷费等合计25.20万元。
(四)未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项48.40万元
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时,或反映采购过程的资料缺失,或采购时间与采购批复合开具发票日期时间逻辑关系不符办理政府采购事项48.40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成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截止公告时止,县环保局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