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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回复

2015-07-26 11:3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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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宗正、张翠茸、朱吉庆、王江勇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中心村墟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第33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中心村村级转移支付标准。

    关于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标准,上级有明确的规定。2013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改〔2013〕10号),明确“从2013年起,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为村均6万元”。在村均6万元之内,对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基本保障标准明确为“按照村人口规模分类分档确定,人口规模10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1万元;1000-2000人的村不低于1.3万元;20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1.6万元”。这也是唯一拉开大、中、小村经费差距的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从2013年到2015年连续3年,村平运转经费补助年均增加1万元,2015年村平补助达到11万元,比湘财综改〔2013〕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高出5万元。各位代表提出的加强乡镇中心村墟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很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我们会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提请研究同意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上,对中心村作出适当倾斜。

    二、关于中心村规划与街道建设。

    县规划局根据中心村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要求,结合村庄整治、创建美丽乡村、农村环境治理,已逐步对中心村的村庄雨污分流、给水、电力、道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进行规划。目前,部分中心村正在开展外业现状地形图测绘,待外业测绘完成后,再进行详细的村庄规划编制。预计年内可完成包括八斗丘在内的一批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他中心村也将分批次落实到位。

    三、关于中心村建设投入。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项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预算每年都安排了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由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水利局分别拿出方案,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今后,我们会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客观地反映中心村存在的实际困难,建议相关部门在本级已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对中心村酌情给予考虑。同时,将尽全力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上级政策,为中心村争取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资金。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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