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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8号提案的回复

2015-10-26 16:2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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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源 县 财 政 局

桃 源 县 民 政 局

赵家发、朱子龙、刘敏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护理费的提案》(第18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农村五保户是最典型的弱势群体,妥善解决这一群体的生活、医疗、护理、住房以及丧葬等问题,是公共财政保障的应尽职责。2014年,我县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相关支出为2700多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费、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维修、五保供养对象的住院费、五保供养对象的临时救助、防寒保暖用品购置、五保供养对象的危房改造等。

    据了解,我县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人次达到5800人次,测算需要护理的人数为870人次,按每人每天安排100元的护理费,平均每次住院按5天计算,全县共需护理费43.5万元。由于目前上级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县财政未能在预算中安排五保供养对象护理费支出。

    今年初省人代会召开期间,县财政局谢永忠局长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向省人大提交了《关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护理费的建议》,得到了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列为全省十件重点建议之一进行重点督办。4月21日,省人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领导专程来我县进行调研,考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存现状,听取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的汇报。7月23日,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明、省民政厅副厅长邓磊、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刘勇,在省人民政府与谢永忠代表进行了当面沟通,确定在桃源开展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护理费试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民政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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