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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国土资源局 桃源县农业局关于对政协桃源县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回复

2015-10-26 14:4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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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山委员:

    您在桃源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

    对于农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在电视台设立国土政策法规宣传专栏等举措,广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常识和政策法规,对一些重大、典型的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给予通报和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年来,我局先后在陬市镇、青林乡、茶安铺镇等地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今年6月在漳江、漆河等乡镇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在社区活动,为当地居民发放新版《便民服务手册》,指导填写建房呈报表,介绍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和土地续期业务办理等流程,让群众通过更多渠道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晓批地建房应履行的必要程序和手续,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

    2、加强规划审批管理。村民建房选址严格按照村(居)民点建设规划执行,必须符合规划、建设、环保、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限制占用一般耕地建房,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农村(居)民点集中;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三到场”规定,强化监管,防止出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问题发生。

    3、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今年,我局开始对乡镇国土资源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由乡镇办、监察室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办案不严的乡镇国土资源所,从严处理,并实行绩酬挂钩。同时,不断健全执法监察网络,明确执法巡查的范围、密度、责任和要求,使全县的土地都处于监察网络的控制之下,做到地动我知,地动我查。

    二、关于乱采滥挖损毁基本农田的问题

    2009至2012年,我局将打击毁田采金行为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近年来,我局将沙坪、芦花潭等乡镇列为重点监管乡镇,进一步加强了对毁田采金行为的监管,对于出现的毁田采金行为,执法大队联合乡镇政府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制止,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关于挖田烧砖问题,我局在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10次常务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就整治非法粘土砖厂工作提出了建议,会议已明确由县工信局牵头,采取“统筹推进,疏堵结合,试点先行”的做法,科学制订方案,形成整治合力,分步稳妥推进。

    三、关于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

    对于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把好关口:

    1、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今年重点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至2020年)调整完善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对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不得随意调整,防止规划执行“两张皮”。

    2、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关口。一是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从严按照规定控制项目建设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不符合以上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预审;二是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审查项目用地情况,凡超出相关行业用地标准的,一律按规定核减用地规模,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使用;三是根据项目拟占地情况,及早介入,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积极引导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力扭随意选址倾向,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对建设项目批准后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关于污水随意排放,致使部分农田荒废的问题

    我县农田外源污染主要来自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的污染。近年来,我县畜禽养殖规模迅速扩大,2014年全县规模总量达到1077万头(羽),粪便资源总量218万吨,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对此,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桃源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郑利红、张志红、黄沅敏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农村工作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新军任办公室主任,抽调7人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班子,安排了专项经费,强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于2012年5月印发《桃源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12〕7号),对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准入条件、处罚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加强政策宣传。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题动员会,相关职能部门编印了宣传资料和工作手册,并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养殖污染危害人人皆知,治污政策家喻户晓,对直接排放养殖粪污、违规新建养殖场的行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督促限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处置。

    4、落实治污措施。各乡镇根据2014年制定的乡镇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合理制定了禁养区退养方案、非禁养区整治方案、集中养殖区粪污综合利用方案,同时迅速摸清直接排放粪污养殖场(户)的底子,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规模养殖场(户)代表到省、市参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学习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技术;完善治污模式,采用干湿分离、种养平衡、发酵分解(有机生物床)、生态治理(绿尾狐藻)、复合生物滤池等方法,多途径处理粪污,推动宝胜沼气发电、三尖有机肥生产等企业的建成运营,实现粪污可持续利用。

    五、关于基层政府、国土部门监管力不从心的问题

    调查取证难、查处制止难、执行到位难一直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一根“软肋”,执法手段单一、偏软,造成了执法工作上的被动。为解决此类问题,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县政府已将耕地保护等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对发生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乡镇,直接扣除该乡镇的财政拨款,对卫片执法出现问题乡镇的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的监督职能,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监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数量不减,质量不降。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县纪检、县监察、县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加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要求,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桃源县农业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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