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加强我县乡村公路养护建议的回复

2016-08-0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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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加强我县乡村公路养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1)关于明确职责,建立养护体制的问题。“十二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职责机构,并明确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对乡镇交通工作的绩效目标考核范畴。2014年以来,领导小组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出台了《桃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方案》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日常管养责任体系。

(2)关于加大投入,落实养护资金的问题。截止2015年底,全县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413公里,管养里程达3971公里(不含县公路局管养的县道188公里)。根据《桃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方案》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从2014年起,县领导小组已将全县3971公里农村公路纳入县财政统筹养护范围,在县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管养的乡村道进行定额补助(4.5米宽的水泥路每年每公里1300元、3.5米宽的水泥路每年每公里1000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800元),基本保障了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3)关于加强管理,抓好乡村公路养护的问题。一是乡村公路超载管理问题。2015年以来,为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桃源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责任状》,并明确县道由县局路政大队负责,乡道由乡镇政府和路政协管员负责,村道采取“村规民约”的形式,实行县、乡、村三级共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交通工作绩效考核范畴。目前,全县农村公路县道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农村公路超限运输基本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控制乡村公路两侧建房距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确定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乡道不少于5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就乡道两侧建房许可问题,我们已于2013年函告县国土部门,要求依法建立并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乡村公路两侧建房距离;至于村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般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保护用地,自公路保护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三是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问题。目前,我县公路沿线马路市场(白洋河、枫树、马路等),公路沿线群众在公路上晒粮食作物、乱堆乱放建筑物现象的确存在,严重堵塞交通,影响公路安全畅通。针对此问题,我们将在加大自管线路日常监管力度的同时,积极配合乡镇开展乡村公路两侧的交通通行环境整治,确保乡村公路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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