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案〔2018〕3号B类
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回复
姜金彩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切实解决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第193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水库基本情况。黄石水库地跨桃源、慈利两县,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人畜饮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国家大Ⅱ型水利工程,是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是常德城区的备用水源地,库区周边居住着桃源县黄石镇、热市镇、慈利县龙潭河镇、二坊坪镇4个镇4172户、15289人,其中桃源县有2个乡镇、6个村,共943户3535人。
2.库区原养殖情况。截止2013年底,整个黄石水库库区有拦网承包养殖户47户、股东274人、从业人员1025人(含季节性用工),其中桃源县17户、股东44人、从业人员410人,有网箱养殖户90户,网箱613口,其中桃源县57户,网箱255口;养殖户承包经营水面面积4.8万亩,其中桃源县2万亩;拦网共363条。库区原养殖户和股东当中,少部分属非库区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养殖的群体只占库区群众的极少部分,大部分群众没有从事养殖。
二、所做工作
1.解决了库区养殖污染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县从2013年底开展了黄石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2016年完成库区拦网、网箱的取缔,解决了养殖污染,对于拆除的拦网和网箱及时向养殖户兑付了奖励资金,累计投入治理资金近3000余万元。通过综合整治和几年的保护,水库水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水质大幅提升,目前水质稳定在二类水质,除总氮指标外,其余指标处于一类标准。
2.建立了库区水源保护机制。黄石水库拦网、网箱养殖取缔后,我县加强了黄石水库水源保护机制的建设,一是成立了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处和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门从事库区水资源保护和执法工作;二是要求库区乡镇和村居都成立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每村安排1名护水员,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三是规范库区管理,桃源、慈利两县统一出台库区管理办法,现已完成初稿,待共同研究审定后可实施;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行水库污染治理,已完成水源地标识、标牌建设,芭茅洲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在进行中,各项管理和保护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中。
3.加强了库区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以来,县、镇投资1700多万元,在库区原芭茅洲集镇处修建跨库桥梁1座;黄石镇还计划筹资230多万元,在库区修建一条长4.5公里的村级公路,解决库区群众出行难问题,目前公路正在开挖路基,6月初可全面动工建设。
三、下步安排
目前,从国家层面正在倡导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还在逐步探索和完善阶段。现在主要的指导思想:一是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补偿责任体系;二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三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此项工作国家正在部分重要功能区进行试点,再逐步推进。虽然我省出台的《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但是省、市均未明确具体的生态补偿办法,针对您提出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保护区村民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偿等建议,市水利局将学习借鉴国内某些地区生态补偿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常德市情的生态补偿机制,从制度层面搞好设计,及早建立水源保护长效补偿机制。我县也将会同市水利局积极向上争取产业政策支持,加强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将区域生态补偿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整个水源地保护区为对象,科学、准确界定生态补偿对象,在能够调动其积极性的前提下确定补偿标准,实现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目标。
感谢您对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争取,抢抓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库区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改善库区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共享青山绿水生态保护成果。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联系单位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62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