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金融扶贫是关键之举。我县金融扶贫有两种模式,“分贷统还”及“小额扶贫信贷”。我镇企业“湖南百姓果蔬合作社”就享受了“分贷统还”的扶贫资金共299万元。2016年6月份该企业得到这笔贷款,涉及贫困户64户,299万元金额。约定月息8厘,贫困户享受月息8厘的“分红”,由县扶贫办对299万元贷款进行贴息。由于该企业因为多种原因,年年亏损,目前处于举步维艰状态。本该2017年6月底就要对64户贫困户发放近24万元利息“分红”。但到2017年年底,企业还是无法拿出资金来兑现这笔资金。目前,要享受此笔分红型贷款的部分贫困户因没有享受到分红而到镇政府扶贫办质询、反映、上访的次数达到了100多人次,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隐患。
如果企业还不出本金和贫困户分红资金,危害有如下:
1、“分贷统还”这种模式,镇政府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政府实行90%的担保责任。如果企业一旦还不出来,大额本金按约定镇政府将实行买单。
2、企业还不出这笔资金,由于贷款是以64户贫困户名义贷的,64户贫困户将成为银行的黑名单。
3、贫困户得不到约定的红利,就达不到扶贫的目的和意义。
4、社会影响不好。分贷统还这种模式,给贫困户每年分点红,也解决了企业缺乏资金发展的问题,两全其美,初衷确实是好的。但是,而贫困户得不到红利,不断的上访,会造成不好的群体性影响。在社会上会造成“打着扶贫帮困的帽子贷款”的恶劣影响。
提出如下建议:1、在发放贷款之前,银行要对企业进行信用、财务、运转、发展前景调查,还要对企业偿还能力进行评估。扶贫贷款特别是“分贷统还”型贷款,政府、扶贫办、银行三级部门必须要理性。不能因为为了完成扶贫资金任务而放低门槛。要真正给那些有偿还能力,产业发展前景好,信用度高的企业放贷。也不能把基层政府拖入到银行放贷给企业的担保风险中来。
2、加强对企业诚信教育。金融扶贫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企业及农户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会更大地推动农村金融扶贫开发的进程,同时也会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有效降低企业及农户融资门槛。我们应加强教育企业及农户自觉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借助征信系统,按时归还贷款,树立良好的诚信典范。对于那些恶意欠款不还的企业及个人,要进行严厉打击制裁。
3、对于已经发放“分贷统还”贷款的企业,上一级政府和入贷银行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早介入。
提议代表姓名及通讯地址:
钟玉辉 13873610406 盘塘镇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