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发改案〔2018〕1号B类
王建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贫困户易地搬迁资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回复工作
我局在接到县政府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通知》后,局班子对建议内容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会同县联席办进行了充分调查。
二、建议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建材因为市场、政策等多方面原因,确实价格上涨较快;同时上级政策确实明确要求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而负债,所以建议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三、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标准
我县现行的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资金补助标准,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制定,并已报省市备案,具体标准为:人均面积不超过25㎡,房屋造价800元/㎡,人均旧屋拆除复耕复垦费5000元,合计到人到户补助资金为人均25000元。
四、关于建议的落实问题
2017年底,我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户的补助资金均已发放到位;且在建议提出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政策调整,2018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按照一律集中安置、一律30户以上的原则执行,不再实施分散安置,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具体建设由省建工集团实施,贫困户只需拎包入住,不会造成贫困户负债;另外,按照现行补助标准和县级资金统筹情况,基本能够满足剩余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要求。因此,根据以上原因,并与相关单位沟通,报主要领导同意,暂不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标准。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对我局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心与支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研究、采纳,不断促进工作迈上新台阶。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3日
签发人:伍立斌 经办人:胡 辉
联系单位: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36-260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