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明、陈志瑶、张晓丽、谢菊仙、周小云、陈俊兵、杨美丽、张辉红、李颖平、吕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基本情况
我县城区共有出租汽车220台,于2016年分两批投放(第一批100台于2016年1月投放,第二批120台于2016年4月投放),所有出租汽车由2家经营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经营权(桃源县运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2台,湖南龙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8台),并出资购买车辆、安装附属设施、上牌上户、购买保险、缴纳经营权使用费等,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方式为单车承包制,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中明确概定“企业拥有车辆所有权,司机在承包期内享有向企业缴纳承包金以外的收益,合同到期终止时,车辆及附属设施交回企业所有。”承包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承包人首付车辆成本47%的承包款,承包人每日向公司缴纳日管理费,汽油车68.08元,双燃料车71.55元)。
2017年,我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2016〕78号)规定,按照《桃源县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经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取消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费,并及时将相关费用进行清退。为减轻出租汽车承包人经营负担,我们与经营企业就降低利润问题进行了协商,后经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核算,每车每日承办费减少了10.57元左右(汽油车56.72元、双燃料车为每日60.2元)。
2.管理情况
2014年,我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交到县交通运输局。为加强对该行业日常监管,我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建立了出租车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近年来,为切实规范县城区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促进客运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交通(常务)、公安、城管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城区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黑的、摩的、面的、电动车和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中途甩客等不文明经营行为。整治期间共查扣车辆48台,其中涉嫌非法营运面包车35台、网约车2台、摩托车5台,违规经营出租汽车6台;锁扣出租汽车、公交车专用通道违停车辆33台。尽管我们在出租汽车整治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我县出租车管理与行政执法权分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承担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县城管执法局主要承担城区客运市场行政执法权),职能交叉,监管乏力,导致目前出租车管理难到位,乱象依然存在。
3.努力方向
下步,我们一是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重点时段、地段,对黑的、摩的、面的、电动车和网约车进行突击查处,严厉打击县城区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客运市场。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对城区出租汽车不文明现象、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格实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在2个月考核期内连续有不良记录的驾驶员,禁止其在本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活动。三是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素养。四是督促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严格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企业按规定不再授予经营权。五是积极发掘身边最美出租车司机的事迹,引导驾驶员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营造文明行车、热情服务的行业经营氛围。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