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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2019-09-22 15:28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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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采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逐渐加快,网络订餐因其直观性和便捷性,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尤其深得年轻一代的喜爱。但是,网络订餐在给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网络交易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惩戒措施。

我局对网络销售食品行业大力整顿规范,绝大多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销售食品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较大提升,能够规范经营行为。我局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严格准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

一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经营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消除了网络食品经营的安全隐患;二是要求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将入网餐饮单位的档案资料(台帐/花名册)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及时更新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备案资料。目前登记备案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有美团、饿了么、欢乐送;三是督促网络食品经营三方平台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信息。

(二)严格执法,打击网络食品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组织开展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执法检查,严惩网络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服务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有力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三)集体约谈,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今年4月对县区域内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进行了约谈,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把好“知识普及关、上线准入关、日常检查关”。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应急事件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措施,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义务。

二、创新监管思路,进一步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网络销售食品在安全认定、销售监管承担等方面存在的复杂性,加之利用交友平台(微信、微博、QQ)等在朋友圈推销食品的行为不断增多,导致网络销售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威胁食品安全的情况,致使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局将采取措施,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

(一)推广登记备案,实现网络食品追溯信息化管理。

鼓励、引导入网餐饮单位加强资格审查及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留存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同时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第三方平台上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追溯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名称与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第三方平台企业自律管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必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主体审查管理,完善食品经营者的入网标准,建立网页主页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三)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支持、指导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规俗约的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媒体、网站记者、社会志愿者等参与网络销售调研体验活动在媒体开展网络销售正面报道。利用官网、官微公示网络销售监管信息,增加监管透明性,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尚德守法,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实现共享食品安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及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的建议。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签 发 人:姚方平 联 系 人:游玉明

联系单位: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6-66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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