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伯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品、保健器械销售市场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监管力度,对保健品、保健器械销售市场进行清理整改,规范其宣传行为,督促其诚信经营,对无证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的问题,也有普通食品、进口食品、广告宣传等问题,还有假冒伪劣以及传销和非法直销、电视购物、会议营销、网络营销、商业欺诈等社会综合治理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生产监管、市场监管、进口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犯罪、老年人关怀等多环节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合出重拳、严打严控。
一、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修改后,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变为许可经营。明知从事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6月10日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必须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内容。《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要求,保健食品销售必须设立“保健食品专区”,必须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功能”等内容。
二、我局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对是保健食品、保健器材销售市场监管,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狠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一)扎实开展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年度工作方案,摸清了底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经营企业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建立,是否规范经营等的监督管理。今年已出动执法人员490人次,对208家保健食品、134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规范引导办证20家,责令整改10家,对1家保健食品、2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突出重点领域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等市场营销环节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制定《桃源县开展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桃源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桃源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桃源县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方案》。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消费知情权和健康选择权为核心,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专项整治纵向到底,覆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全链条;横向到边,关联通信、网络、会销、电视等市场营销监管9部门相关职责职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并将“护老行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估考核。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食品和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407家,监督抽检12批次,下达责令整改8户。对步行街、“八方”等一些会议营销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督促其合法经营,严禁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立案查处了“一生一百养生俱乐部”以会销形式向老年人销售假藏药案1件,并已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已形式拘留5人,收缴涉案价值12万元的物品,该案已被湖南省公安厅列为省督案件。
(三)强化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认知。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强化科普意识,扩大科普受众。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部门信息等媒体,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开展了宣传活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科技宣传周为节点,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市场,通过接受群众咨询、发放科普宣传单、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医疗器械相关知识,适时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今年来全县集中开展整治宣传3次,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张贴标语悬挂横幅80条,规范了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发挥舆情监测作用,引领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强化分析研判,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敏感、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回应,做到增信释疑,提高消费者自我鉴别能力,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健全完善12315等投诉举报制度,依托投诉举报平台,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市场监管,促进企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
严格审查经营者资质。经营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所经营的保健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继续强化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并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和市场总局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标注警示内容,明码标价销售。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
持续加强城区重点区域监管,同时扩大监管视野,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压缩非法会议营销、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我局将按照打准、打狠原则,加大对假劣保健品违法犯罪打击惩罚力度,加大保健品监督抽验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保健品市场。对租用有关宾馆、酒店、会所,以健康讲座、免费义诊等活动进行违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同时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加大执法装备与检验监测设备的投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对于以针对中老年人为对象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毫不留情,主动出击,严惩重处,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保健品的消费主体大多是老年人,我局将进一步探索老年人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一方面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让子女提高警惕,关注家中老人生活动态;另一方面利用好保健食品安全、打击非法会议营销、打击传销知识进校园的契机,采用老年人更易接受的方式,让孙辈引导老人,避免消费骗局。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作用,引导群众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
规范保健品销售、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护老年人权益是一个需要部门协作的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公安、科工、教育部门联系,科工部门加强网络运营监管,公安部门利用综治网格加强群众教育及公共场所管理,教育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知识进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多部门联合出重拳、严打严控保健品消费市场犯罪。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及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签 发 人:姚方平 联 系 人:金则平
联系单位: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6-66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