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爱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城镇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权利来源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桃源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5〕114号)及《桃源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我局在县城建成区和县政府确定实施城市综合管理的区域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燃气供水、公安交通、烟花爆竹、工商行政、公共客运、殡葬管理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乡镇如若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须依法定程序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乡镇如若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须经桃源县人民政府启动城管执法权延伸申报手续,呈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我局方可派驻执法队伍,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
三、对于湖南省赋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乡镇(街道)直接行使相应职权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相关规定,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在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且赋权方式为直接赋权,乡镇(街道)可以自身名义作出赋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而毋需经过我局授权委托。
目前城管系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延伸到各乡镇也属于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常德市体制改革还未最后完全到位,需待市局改革完成后,县级改革方案才能参照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真诚期望您一如既往地对城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使城管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