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琼方、胡美华、龚正国、刘亚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犬类饲养的提案(合并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0年以来为加强规范县城犬类饲养管理,我局协同相关部门作了相关工作。
一、前期工作
(一)2020年7月,县公安局牵头,联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城管执法局、漳江街道办事处、浔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多次进行沟通、探索,三次组织到武陵区、石门等地学习交流、借鉴规范管理工作方法,同步开展调研工作,专业宣传工作。2020年8月25日由副县长任立主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工作调研会。并于8月31日县公安局根据《常德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的通知》(常实事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前期向副县长任立,县委书记(原县长)庞波做了专题书面汇报。
(二)2020年9月4日,根据县公安局汇报,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县城区养犬工作。会议明确:(1)成立桃源县城区养犬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立任组长,副县长熊世成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漳江街道、浔阳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2)原则同意《桃源县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规范县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县公安局要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审核下发。(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规范县城区养犬行为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积极认真积极履责。(4)规范县城区养犬行为相关工作经费由常务副县长唐海芳统筹安排。
(三)根据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桃源县城区养犬工作办公室报请审核通过了《关于规范桃源县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并将如期发布,制订下发了《桃源县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通告完善了规范养犬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了相关执法主体及饲养单位(人员)权利义务,《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以及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二、下步工作
为迅速有效推进工作,响应委员你们及社会大众的关切,切实解决好饲养宠物影响公共卫生、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桃源县城区养犬工作办公室将牵头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履责,快速有序开展该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同时针对该工作中的不足,敬请委员们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桃源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