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学著、陈尧禹代表:
您在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管问题。
2007年成立了县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隶属县水利局,定编6人,负责全县农村供水日常管理和指导。2016年常德市政府制定了《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 〔2016〕13号)第七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日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保护、水厂运行、管网维护等工作。”2018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三个责任”,即县(乡)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全面落实了“三个责任”。2020年7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的通知》(桃政办函〔2020〕17号)。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台帐,每处工程要落实管护责任人、要实施计量收费、要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要强化水质监管。
二、关于对净水池进行定期消毒或勤消毒的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些年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了监管。一是县卫监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县农村供水水质进行了监管,督促指导各供水单位负责人加强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卫生监管。二是县水利部门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对水厂的规范运行加强了监管。每个月监督检查几家水厂,督促其按规范对净水设施搞好运行维护。如平流沉淀池每年人工清洗1—2次,斜管沉淀池每3—6个月清洗1次,管道泄水阀每半年除淤并冲洗1次等。三是县疾控部门加强了对全县农村供水水质的检测,对49家规模水厂每季度检测1次,对400多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定期检测。据县疾控中心检测结果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县规模水厂供水水质合格率为98%。
三、要制定方便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要努力避免山水爆发时自来水变成洪水的问题。
2017年6月县政府办印发了《桃源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桃政办发〔2017〕4号)。县政府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的安排部署,2020年4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及各行政村(居)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供水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千人以上规模水厂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桃源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