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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告知书 桃自然资征拟字[2019]80号

2019-11-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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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告知书

桃自然资征拟字[2019]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46号地块。

二、拟征地的位置: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常政发[2019]5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社区、有关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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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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