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
桃政拟征字[2020]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项目:桃源县剪市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桃源县剪市镇剪家溪居民委员会,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拟征收目的:为了完善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文明和人民生活品质的需要,建设桃源县剪市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桃政发[2018]9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执行、《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桃政发[2019]4号。
五、拟征地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
桃源县剪市镇剪家溪居民委员会,0.2662公顷,其中旱地0.1181公顷、有林地0.1481公顷。
六、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发布后,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社区、有关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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