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桃源县采石制砂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第13号):
全市全面取缔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后,采石制砂无序发展。大部分采石制砂企业开采方式粗放,运输砂石车辆覆盖不到位,滴漏抛洒、尘土飞扬;有的采石场物料露天堆放,破碎车间转载工序未设置吸气罩,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责任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目标: 规范采石制砂行业发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强化采石制砂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 全面开展清查,列出问题清单,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全县采矿证到期的采石制砂企业都已停产并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打击取缔无证采石制砂违法行为;在产矿山企业已开展阶段性生态修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排放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2
受理部门: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6--6622676
联系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大桥西路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