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桃源县不动产测绘投诉机制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测绘工作及服务水平,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测绘项目的公正、合法、廉洁,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
桃源县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投诉内容
1.工作程序不规范。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超时、无故不受理测绘业务、违规乱收费等问题。
2.工作结果有异议。不动产测绘程序、地籍图、宗地图、测绘成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测绘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渠道
1、投诉地址: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107室)。
2、投诉电话:0736-6622203
三、规范处理程序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和反馈三个部分。
(一)受理
接到问题反映或投诉后,审查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其他反映渠道。
(二)调查
1.常规程序。投诉人反映一般性问题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不动产测绘机构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2.专业程序。投诉人反映不动产测绘专业性问题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从不动产测绘单位中随机抽取专家人选,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开展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不动产测绘机构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三)反馈处理
经调查,不动产测绘单位存在测绘成果错误、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成果、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的,按以下途径反馈处理:
1.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股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并将落实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并报省不动产调查登记协会。
2.被投诉对象属测绘机构的,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将调查结果向省测绘资质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交其处理。
3.被投诉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