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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2-01 10:19 来源: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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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心、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执行效力,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桃源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往年工作基础之上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机构人员

按照上级规范化要求,我局调整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勇刚任组长,蒯俊杰为常务副组长,刘亚伯、覃文军为副组长,汤 军、邵立波、刘一超、张国平、刘华东、李平辉、凌富国、贺 峰、姚 茜为成员,继续强化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专门督导,政策法规股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科学拟定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市民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按程序执法。

1.加强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局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有大量的修正修订。根据这一情况,结合《桃源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局及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工作,在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项与老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尤其是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运用是否得当,是群众对法律公平、公正性获得感的关键一环。在平时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都会严格按照《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的规定进行裁量,杜绝了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将裁量行为体现在了执法文书中。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桃源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通知》精神,我局出台了《桃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中一般程序案件必经局政策法规股审核的机制,上述制度和机制已在工作中严格贯彻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办案程序、装备使用规定、着装规定、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

4.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应诉意识。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我局近年来将法律专业公务员,充实到政策法规股,并长期聘请法律顾问,使政策法规股在法律理论基础、法制审核把关、重大案情研判等方面的力量大为加强,水平明显提高。

组织法治培训,在全局执法人员中培育行政复议、诉讼意识,倒逼执法水平的上升。经过全局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的执法文书、案卷质量得以加强。

按照上级要求,布置、督促全局工作人员网上学习《湖南省“七五”普法读本》,并完成学习积分。全局工作人员顺利的通过了普法考试。为依法执法打下了更扎实的基础。

三、梳理权力清单,推进体制改革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并依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拟定出了新增权力清单。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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