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我县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稳妥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政府和部门的事权。2019年《桃源县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改革后设置县委机构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9个。完成了县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三定”方案编制,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机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法定化。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审批改革。印发了《桃源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桃政办发﹝2019﹞6号),启动了首批100个“一件事一次办”项目,优化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建设工程等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办理流程,全面实行“只进一扇门、只找一扇窗”。2019年9月以来,全县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5000多件。强力推进政务下沉工作,下放老年优待证、生育服务证、低保申请等6个事项到村(居),建成413个村(居)为民服务中心,并实行证照免费快递,实现了群众办事不出村;下放涉及发改、住建、水利等部门的85个行政权力事项到高新区,实现了园区事务一站式服务。
3.促进发展环境优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规范中介服务,出台了桃源县集中整治中介服务环境9条措施,开展了中介服务机构清理整顿活动。同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司法自查与整改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平等法治保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凡是县政府、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2019年,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并报送备案;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7件,均进行形式审查、登记、编号、公布和事后监督。
2.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的范围、期限、格式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2019年,县政府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无一件超期、无一件遗漏。
(三)充分发扬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布了《桃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建议提出、方案拟定、审议决定、执行调整等程序规定。修订了《桃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细化了县政府议事程序和形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等制度,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集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会前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等部门列席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会议,为全县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保障;严格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项目招标、招募谈判,规范合同起草、送审、备案等各项工作,2019年共审核各类政府合同29份,并进行了统一登记、编号和管理,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地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3.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实行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县413个村(居)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采取委托授权、直接下放的形式,在高新区管委会、乌云界管理局、陬市镇、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等单位实施委托行政执法。由县财政保障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做到了行政经费足额拨付。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立案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采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信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年内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次,参加人数达400余人,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印发了《桃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四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4.突出行政执法重点。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督导检查,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1.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115件(含届内B类建议21件)、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55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县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2.加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对公共资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收支两条线’”等规定。加强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融资监管,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融资做到了严格程序、严控风险、严守承诺、严肃责任。
3.主动政务公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共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150余名。2019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万余条,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公示公告等专栏访问量达到10万人次,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
4.完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信访等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对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群众投诉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行动,坚持领导坐班接访下访约访、政法干部和律师轮班接访、诉访分离、“三调”联动、分类归口处理信访问题、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借鉴“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水平。继续推行“六诊”法,2019年,全县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矛盾纠纷5498件,成功调解5343件,成功率97.18%,
调解协议涉及金额2088.23万元,排查矛盾纠纷1322次,预防矛盾纠纷1089件,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2.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包括2018年结转的2件),受理13件,不予受理2件;受理的13件案件中,已审结11件(维持4件,驳回2件,调解2件,撤回2件,撤销1件)。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明确行政应诉责任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办理及时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2019年,县政府本级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件,已审结8件(撤销2件,驳回6件),案件胜诉率达75%。
(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推动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
2.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年初制定了2019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计划,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建立了多层次、常态化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考察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2019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参考人数达13419人,参学率、参考率和通过率均达100%。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年开展了元旦春节“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构建县城法治文化广场为主题,乡村法治窗口为辅的实体化普法体系。
4.健全法治建设考评机制。县委、县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桃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桃源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了主要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继续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绩效评估的内容之一,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严格组织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5.积极部署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契机,全面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深入分析法治政府建设的困难问题,排查解决了一批制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率先完成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缺少专题研究和具体规划部署,没有制定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需进一步增强。部分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的起草人员和审查人员业务能力、责任意识欠缺,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不够严谨。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进行废止、修改,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需进一步夯实。部分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不彻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率不高。部分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和审查意见落实存在随意性,本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四)法制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挖掘。部分部门法制机构缺乏专业人员,难以适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部门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部门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审查不够,参谋和助手的作用体现不充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积极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积极履行职责。按照《常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年)》《桃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桃源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等精神,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强化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人员,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单位,或在本辖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专此报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