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县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62299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6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县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申请受理点、政府信息查阅室等。截至2016年底,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梳理信息,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相关内容,对具体办事项目进行了收集,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大了信息梳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经过梳理,突出了对群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只要不属于保密范畴,都坚持一律公开。
(三)加强保密审查,确保安全公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依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界定进行了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条例学习,积极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高各股室(局、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桃源县发改局门户网站、招投标监管网上共公开政府信息717条,均为主动公开。其中通知公告369条,占51.5%;重大项目6条,占0.8%;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7条,占3.8%;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8条,占3.9%;行政审批142条,占19.8%;机关管理6条,占0.8%;其它199条,占27.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也没有收取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959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42次,咨询电话接听725次,当面咨询192次。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2.5万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招标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工作动态。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人:田绍福,负责桃源招投标监管网站信息公开;余明祥,负责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信息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信息公开财政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回复。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受理的12件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及时疏导了价格矛盾。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针对来访人仍习惯于通过面对面交谈、来电咨询和网上互动掌握信息,没有从门户网或公告展示栏获取信息的习惯,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在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将信息分类打包,提供精简后的标准化材料供来访人员查阅,以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
2016 年度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1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8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1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3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伍立斌 审核人:杨悦 填报人:余明祥
联系电话:6622997 填报日期:2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