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源县政府网站和桃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桃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736—662330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6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市场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以公开促监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下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化,发挥了信息公开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
(二)全局联动,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室综合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畅通渠道,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我局继续利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全面、便捷地获取信息。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继续利用政府网站和我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政策信息、产品质量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发布虚假广告、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进行及时报道,为公众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和食品药品安全警示,发布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地本单位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务动态19条,政务公开2610条,政务服务3条。(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57条,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受理办结各类行政许可2508条,已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68件,均已及时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5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96次,当面咨询160次。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981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务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2016年,我局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其中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为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
(三)政务信息公开本着“公开、便民、服务”原则,我局对各类信息公开与查阅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需进一步细化,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目录,使之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各个环节,进一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网站进行完善和信息整合,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热点,科学设置专题栏目,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研究,准确界定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正确区分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切实做到依法公开。
附件
2016 年度桃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 填报单位(盖章):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2632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1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632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3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68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68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68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 ||
| 联系电话:6623300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