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西安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西安镇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西安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605009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6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西安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截至2016年底,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基本情报报告如下:
( 一)工作机构完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西安镇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康杰任组长,副镇长余文任副组长、党政办、各站所、各村居为成员,领导、协调全镇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党政办承担,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各项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制度健全。进一步要求全镇各行政村、各单位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截止目前,全镇各行政村、各单位均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保障了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基础工作扎实。镇党委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及时准确依据。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要求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同时,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条数。本地本单位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内容。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性措施;3、应急管理;4、工作动态;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基地使用的审批情况;6、其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损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三)信息公开形式。1、利用板报、简报和开会等形式,及时、快捷地向群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通过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平台、新闻媒体公开政务动态;3、通过村务公开栏将政务信息延伸到各村。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载体、渠道拓展方面的有关阐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40%是涉及民政优抚类信息,20%是涉及财政类信息,其余是涉及计生、劳保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5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民政劳保、财政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3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次,咨询电话接听19次,当面咨询12次,网上咨询0次。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473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财政信息、政府文件、公示公告、党政机构。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财政预算与支出平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下阶段。我镇将认真制定2017年全镇政务公开计划,细化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同时,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公开工作,使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工作形势。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三)注重公开实效,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对各村、各单位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附件
2016 年度桃源县西安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 填报单位(盖章):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