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源县政府网站和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0736-660015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7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辟了政府信息查阅室等。截至2017年底,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1.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姚方平任组长,副局长刘亚伯、覃文军、唐章耀、蒯俊杰、邹如松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邵立波任办公室主任。全年紧紧围绕城管执法局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力度,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2.强化责任,健全落实政务公开制度。2017年,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工作职责具体到人,建立起办公室日常负责制和各股室队负责人日常上报信息工作机制。各股室队按照信息公开权限,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由办公室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坚持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多层审核公开的形式,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为目的,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3.突出重点,加强民众关心事项公开。我单位通过桃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政务公开栏、单位网站公开等方式,公开了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项目审批、办事流程以及部门预决算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我单位不断创新公开载体,主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情况。本地本单位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信息45条,占47.9%;通知公告信息10条,占10.6%;专项资金信息20条,占21.3%;、政策文件、机构设置类及其他类信息19条,占20.2%。
2.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子站“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7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情况。本局2017年度无申请信息公开。
2.答复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44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192次,当面咨询37次,网上咨询15次。本地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132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专项资金、工作动态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2017年,本局无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同上年相比,无变化;兼职人员共2人,同上年相比,无变化。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均为0 ;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一是实体平台缺失。因2016年政务中心办公区域调整,我局对外窗口从政务中心撤回,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少了一条重要渠道;二是经费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技术水平提高得不到经费保障;三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进一步完善,与公众的高效信息互动方式需进一步开发。
2.改进措施。一是在智慧城市暨市民中心建设完成后,争取早日开放我局服务窗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体渠道;二是配合好县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大力促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建设;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托门户网站,完善包括网上信息发布功能。
2017年度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桃源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4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4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 |
单位负责人:姚方平 审核人:蒯俊杰 填报人:谭佩君
联系电话:15873663121 填报日期: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