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陬市镇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桃源县政府网站和陬市镇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0736-664121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7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陬市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政府信息查阅室。截至2017年底,陬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确保信息公开有序推进。我镇成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文承喜任组长、刘仕国、谢波勇任副组长,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办主要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使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强化服务,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镇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布局,设置各大分类项信息发布栏目,通过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陬市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等方式,公开政府报告、规划计划、人事任免、基层党建、财政信息等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合理规划,注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侧重性。把推行重点信息公开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做到尽快、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对已公开的内容还注意随时更新,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地本单位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86%。
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范围涉及扶贫、民政资金等方面,使群众及时了解我镇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充实各大党务政务公开栏,民政、财政、脱贫攻坚等专项信息公示栏,并根据镇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明了、实用”的原则要求,在政府大院宣传用墙壁、政务服务大厅室内外等多处公共区域设置各式公开栏共计30余块,以便于群众进行阅览;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近20个窗口,设置了咨询服务窗口,安排热情负责的工作人员,耐心向群众讲解各项最新政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2017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镇2017年度共接受居民咨询387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268次,当面咨询119次。我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70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告公示、政府报告、公开报告、公开指南。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镇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2017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镇财政安排经费5万元,无收费。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电政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县直单位(乡镇)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的函》,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针对民政、财政、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更是严加把控,谨慎对待,层层审核。截止目前,在我镇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政务公开的观念滞后,对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
二是觉悟有高低,发展不一样,少数工作呈现出被动应付走形式的状况。
三是政务服务中心虽初成规模,但经验不足,制度不完善,工作开展还不够顺畅。
今后工作中将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将政务公开内部管理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使政务公开成为日常工作的一个有机整体,保持其持续、有效。同时,政务公开工作还要与群众是否满意结合起来,群众满意的就要坚持、不满意的就要迅速整改,要以此为标准,检验政务公开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
附件2
2017年度桃源县陬市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2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文承喜 审核人:谢波勇 填报人:雷萍
联系电话:0736-6641212 填报日期:201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