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湖南省桃源县城东南方向,距离县城约15公里,地理坐标:111°25'19"E—111°28'51"E,28°47'35"N—28°51'24"N,面积751.79公顷,属沅江的一段,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为前提和基础,以开展生态旅游为导向,充分利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资源,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科普宣教和文化娱乐,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最终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个集湿地保护与修复、文化展示、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湿地公园。
单位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电话
姚惠军:主任、支部书记13575180958。主持全面工作。
曾长胜:副主任、支部委员13762656189 。协助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沅水湿地公园管理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财务、项目建设、综治政法、信访、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扶贫、防汛。分管资源开发股、保护管理股以及财务室。
朱笔新:副主任、支部委员 13786663456 。协助主任工作。
李笙黎: 副主任15115728665。负责机关内务、保密、武装、计育、妇女、共青团、文明卫生创建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和宣传教育股。联系工会工作。
单位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
1、办公室职责:陈俊竹 18073608269
负责做好上级、同级各部门、下级各单位与沅水国家湿地公园各项工作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督查等工作。
负责做好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种会务工作。
负责做好湿地公园管理处各种非专业性材料、报告、稿件的起草撰写,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信息采集与报送及存档工作。
负责做好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组织、人事、劳动、统计、保密、档案、普法等工作。
配合单位网站后台维护、县委“百千万”工程。
负责搞好单位的内务、接待等工作。
2、资源开发股职责:卢凯 15207369789
负责编制沅水湿地公园年度发展规划和长期资源开发发展规划并负责推动实施。
负责组织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巡护及保护管理、定期在沅水湿地网站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负责湿地辖区内项目的申报、管理与实施,做好湿地公园旅游项目规划与管理,选取适合的有意向的旅游公司并形成合作意向。
3、宣传教育股职责:曹国辉 15973607000
负责拟定沅水湿地公园年度各类宣传教育方案并负责实施,同时维护好宣教馆和宣教长廊各项设施设备。
负责搞好沅水湿地公园网站、微信、宣传媒体、报刊等宣传平台建设,定期向湿地网站及媒体推介湿地公园的进展情况。
负责开展好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形成沅水湿地的宣教品牌。
负责组织开展好沅水湿地保护志愿者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开展好与部分大专院校有关湿地保护的科普宣教基地的对接联络工作。
4、保护管理股工作职责:陈子立 13707361073
负责完成界碑、界桩的埋设工作及各种宣传牌的维护管理。
负责建立好社区共管制度及相关网络体系,定期在沅水湿地网站发布信息。
负责理顺并配合做好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动植物资源、水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的执法活动和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防火防洪野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旅游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协调关系。
5、财务室职责:陈学军 13875137817
负责编制并执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按要求上报财务报表。协调与财政部门的关系,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负责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到位。
负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各类支出报帐,确保各项资金的合理准确使用。
负责做好湿地公园管理处所有国有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
负责湿地的工程基建项目规范结算和实体专账,协助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评审、审计与结账等工作。
负责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协助做好争资工作。
负责审核好工会经费专账。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源县建设东路国资局4楼联系电话:0736--6639906
邮政编码:415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为15:00—18:00,冬季为14:30---15:30
举报电话:0736--6639906
电子信箱:1728871517@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桃源县政府网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乌云界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桃源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oyuan.gov.cn;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www.taoyuan.gov.cn
2.本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桃源县沅水国家湿地公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上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桃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2652368,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也可向县监察局举报(联系电话:662242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