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森林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网站和桃源县森林公安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桃源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6-663011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2018年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牢固树立为民、便民、亲民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警务公开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丰富警务公开形式,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密切警民关系,为此,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局二层骨干、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工作专干。我局就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务会议上进行了研究部署,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下设舆情监测办公室,负责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了本单位财政预算。为确保政府信息能全面、依法、及时的上网公开,我局从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入手,狠抓负责民警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民警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本单位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其中工作动态31条,通知公告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局门户网站设有政务公开专栏,包括信息公开、单位概况、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专项资金8个版块,及时对政策法规、业务工作、部门财务预决算信息、收支情况、业务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公示。网站设有政民互动版块,包括便民查询、咨询投诉、调查征集3个版块。机关建立了政务、党务、财务公开专栏,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森林法律法规和本局重要政策文件、森林防火相关信息等内容,并设有咨询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3、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受理及时,无延误。及时更新、发布了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全面应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所有非涉密项目和业务办理均按要求在系统中运行。2018年,我局积极回应社会期盼关切、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舆情,明确了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分别在湖南红网、常德论坛、桃源论坛以单位实名认证注册,定期浏览、关注相关帖文并及时进行回复,做好本单位网站的领导信箱来信管理,完成好市长热线的交办件,全年接待来信来访19件次,办结19件次,办结率100%,未造成不良影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2次,其中电话咨询9次,当面咨询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额保障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部分栏目的设置还不够完善、健全;三是信息动态上传还不够及时。针对存在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新办法、新举措,充实完善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进森林公安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2018年度桃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桃源县森林公安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40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2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单位负责人: 曾大荃 审核人: 黄建新 填报人:周万里
联系电话: 0736-6630119 填报日期:2019年3月25日